保险公司拒赔现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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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加装的设备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会接受车主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如果是改装车以后留下安全隐患,又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出了事故同样不能得到赔偿。 第二、撞伤亲戚朋友 一位市民开车不幸将自己的弟弟撞伤,医治花了1万多元。王先生的车保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赔,理由是撞的是自家人。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第三、未年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 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第四、发动机进水后错误操作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车停在车库中万一被水淹了,千万不要强行点火发动,应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便发动机受到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保险公司拒赔现象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拒赔现象有哪些

首先,在购买汽车之后,许多车主可能会自行安装音响系统、冰箱以及尾翼、行李架等个性化设备。

然而,若因碰撞引发事故而导致新增设备受损,保险公司通常并不会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实际上,部分保险公司会提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投保选项,然而如果车主在进行汽车改装后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且未经事前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其次,当车主在驾驶过程中意外地伤害到了自己的亲友,例如一位市民在驾驶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弟弟撞伤,治疗费用高达1万余元。王先生的车辆已经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他试图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撞的是自家人”为由拒绝赔偿。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的定义排除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再者,如果车主未能按时进行车辆年检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那么他们便失去了上路行驶的资格。

另外,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与其准驾车型不符,或者存在其他类似情况,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付。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严禁酒后驾车,同时也不应将车辆借给尚未取得驾照的亲朋好友“体验驾驶乐趣”。

最后,当车辆涉水行驶至深水区,发动机熄火后,如果车主再次强行启动发动机从而导致设备损坏,这属于操作不当所致,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如果车辆停放在车库中遭遇水浸,切勿强行启动发动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使发动机遭受损害,保险公司仍不予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公司拒付诉讼费合法吗

保险公司拒付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就是合法的,否则不合法。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拒赔现象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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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病理现象拒赔怎么解决
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1、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成为体检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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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拒不执行罪对象包括调解书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执行人张某拒绝履行偿款义务,其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意见认为,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直接认定。
本文认为,拒执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判决书和裁定书,而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故不能直接以张某拒不履行调解书进而以拒执罪认定。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应该是人民司法的权威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本身并不能构成犯罪客体。有观点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是不正确的。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应该成为“拒执罪的客体”,该观点犯了逻辑错误,也就是说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是“拒执罪的客体”成立的充分条件。其次,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即拒执罪)的作出了明确解释。这个时候再去作所谓的扩大解释有违罪行法定原则,可能导致刑法随意性和不可预知性的增加。扩大解释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扩大解释应该是条文中现存字句的扩大,并非增加字句。扩大是以条文原有含义为基础的扩大,与增加不能同日而语。
第三、执行措施的裁定主要包括裁定冻结、划拨存款、裁定扣留、提取收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任何具有履行执行内容的判决或调解书,在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经权利人的申请都是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并未否定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是在执行程序中以生效的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相应的裁定文书(诸如各种执行裁定)才可成为拒执罪的对象。不过,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笔者认为生效调解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应该从罪名上予以正名,这样才名正言顺,否则就有违罪行法定原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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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病理现象拒赔怎么解决
保险公司拒赔因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特别是涉及健康、疾病和人寿等险种,需提供详细体检报告作为承保依据。既往病史若与事故相关,可能导致理赔被拒。体检是这些险种的重要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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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象州户口迁到象州市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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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自燃现象赔不赔
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范围,是保险公司针对汽车自燃提供的保障。建议车主购买,以减轻自燃导致的财产损失。自燃险是机动车损失险的子类别,需先投保车损险。保额基于车辆实际价值,保费较低。汽车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按损失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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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样区分犯罪对象和犯罪对象
[律师回复]
一、犯罪客体如何分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分,它们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而成为犯罪客体。政,治、经济、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借贷关系等,而是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的那些社会关系,它们一旦为犯罪行为所侵犯,就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要件。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的分类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关系。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例如,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伤害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等等。直接客体是每一个具体犯罪的构成的必要要件,是决定具体犯罪性质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罪、罪等,这叫单一客体。但也有的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如抢劫罪等,称之为复杂客体。在复杂客体中,两种客体在案件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齐观。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不。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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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拒赔吗
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不知情驶离,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形,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如果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驶离现场,均未认定是逃逸离开现场,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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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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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拒赔吗
车辆事故后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具体分析。若驾驶员未通知警方并离开,被判定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但若驾驶员因故离开,且未被认定为逃避责任,则按规定及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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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叫三违现象,请说出几种违章现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三违现象,请说出几种违章现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我福大命大造化大: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作业违章;擅自动用机械。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政策,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规程,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与劳动,常满不在乎,管理混乱的场所、法律,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他纪律等。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省能心理、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置安全规章于不顾,火烧掉情;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气大于理,急易产生。违章包括。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但是轻信能避免、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行为、章程。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决定等作业行为、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社会、条例,急于表现自己,甚至压缩到极限,有经验,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图省事、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肯定更没事,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因此,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监督职责的人员,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逆反心理,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规范、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别人做了没事、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从众心理: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指挥违章,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出事(故)必是违章,究其原因主要有侥幸心理、生产与工作纪律、设备,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经验少,降成本,会对个人、工人安全守则;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有的新人技术差、奖惩制度。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人们嫌麻烦、安全用电规程,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企业。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在活动过程中;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失职违章。要杜绝违章;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违章操作,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以致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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