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致死人商业保险赔不赔
对于酒后驾车所引发的意外事故中死亡者的商业保险理赔事宜,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驾驶人是在饮酒后驾驶车辆的情况下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则虽然在中国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即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但商业保险将不会对此类事件提供任何赔偿;
其次,如果驾驶人是在严重酗酒之后仍然驾驶车辆的状态下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保险都将对其不予赔偿;
最后,倘若驾驶人在醉酒驾驶过程中,导致了第三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此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支持。
然而,保险公司在履行完上述赔偿义务之后,仍有权利向肇事的醉酒驾驶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醉驾致死的怎么量刑
行为人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具有肇事逃逸或其他情节恶劣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则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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