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其所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行严密的保密措施,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极端情况下,若不幸出现了客户信息的泄露事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客户将享有对其提出相应责任追究的权利。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成功地从自身内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客户亦可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2.《保险法》第七十九条:保险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费用支付义务人、从保险合同受益的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什么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泄露我的病历可起诉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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