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未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仍然可以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因为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和程序,无非是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一份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这也标志着该案件已经得以了结。然而,如果您坚持认为只有等到肇事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后才能视为该案件终结的话,那么您依然有权利选择通过申请调解解决矛盾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在交警部门的引导和协助下,当事各方都能够充分理解法律规定并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签订一份赔偿协议。然后,由交警部门负责制作一份《调解书》,并将其送达给每一位当事人。接下来,双方应共同到当地交警部门完成结案手续的办理;其次,如果调解过程无法顺利达成共识,那么警方将填写好一份调解终止单,并将其送达给每位当事人。同时,警方还会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方不赔偿能结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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