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机动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几种情形:
1.饮酒驾驶或者无驾驶证驾驶,以及行驶证与驾照未进行年度检验的车主将不得获得赔偿。
2.因地震引发的车辆损害,保险公司将不会提供相应赔偿。
3.精神方面的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4.在车辆维修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会予以赔偿。
5.若因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6.爆胎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同样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7.若车辆被车内物品撞击导致的损伤,保险公司亦不会给予赔偿。
8.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修理车辆的行为,将无法获得赔偿。
9.若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10.若车辆并未丢失,仅是轮胎遗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提供赔偿。
11.若拖曳没有投保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12.若碰撞事故涉及到本车人员,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13.若车辆的车灯或倒车镜单独受损,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14.对于车主自行加装的设备所产生的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交强险免责
下列情况下交强险免责: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况汽车保险不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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