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追尾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地全部承担赔付责任,这取决于肇事车主所投保的具体车辆保险种类以及责任范围的限定。
同时,保险公司对于一些特定的免责条款也是不予理赔的。假如所需赔偿的总金额超越了保险公司规定的理赔额度上限,那么超出的部分将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通常而言,追尾事故往往由后车负有全责,因此车主必须负担起对前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后车已经购置了强制保险,那么此类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便可转嫁至该保险公司。倘若强制保险无法完全覆盖赔付需求,那么第三者责任险将会接续提供保障。除此之外,被追尾的车主亦有权向其自身的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等相关险种的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追尾事故属于双车事故的一种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其中必定有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全额赔付,则主要看被保险人是否为主要责任方。如果被保险人并非主要责任方,那么汽车追尾所导致的损失应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非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进行划分
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汽车追尾保险公司赔偿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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