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纠纷类案件,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或争议标的物的价值,采用以下方式分阶段逐步累加缴纳:
1.若涉案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交50元;
2.当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时,需按照2.5%的比率计算应缴纳费用;
3.若超过了10万元直至20万元范围内,则需依照2%的比率进行缴纳;
4.当涉及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则需按1.5%的比率缴纳相应费用;
5.如果涉及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则需按照1%的比率进行缴纳;
6.当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则需按照0.9%的比率进行缴纳;
7.若涉案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则需按照0.8%的比率进行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保险拒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一般不可以。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拒赔诉讼费多少钱一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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