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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当事人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依法主张多项赔偿项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此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李星星律师面临保险公司的多项上诉理由攻击,需要在二审庭审中有力回击以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李星星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湖北襄阳市律师,主要处理侵权类案件。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星星律师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剔除非医保用药,李星星律师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误工费,结合受害人经营证据,说明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护理费,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精神抚慰金,说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得以维持。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
本案二审胜诉的关键在于李星星律师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进行的严谨反驳。这种在二审中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击破的方法,是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理赔二审案件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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