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无法证明婚姻登记的真实性,从法律角度来看,您们实质上的关系仅属同居。
鉴于你们已育有子女并伴随着财产纠葛,您仍然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同居关系,以期在同居期间共同所产生的财产能够被合理公平地予以分配。
至于非婚生子女的后续抚育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会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以及状况进行裁决。
关于婴幼儿阶段的子女(即1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下),应优先听取他们各自的意愿。
而对于同居时期双方共有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依照法定程序应对其按照公共财产进行处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二、有结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结婚证但是假的,户口还写已婚怎么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