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男方要求打胎,可以要赔偿吗
倘若在女方怀孕时期男方提出放弃生育意愿,女方依法享有于法律框架内寻求男方承担一定数额赔偿的权利,然而,具体的赔偿额度应以实际产生的各项支出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判断。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男方或许需负担起孕妇在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必要花费,例如: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一切符合疗程及复健所必需的消耗费用;
同时,也应对由于未能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负责。
若女方因此次男方的决定遭受了肉体上的损伤,那她有可能会得到残疾赔偿金以及因使用辅助器械而产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假如女方决意保留胎儿,那么男主亦应负起照顾新生儿的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值得在此强调的是,对于以上这些赔偿请求,必须基于男方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这一前提条件,譬如重大失误或者涉及犯罪行为等因素。
最后,若双方婚姻走到尽头,无过错的女方在此特定情形之下亦可追求损害赔偿,如男方重婚、与他人持续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冷落其家人伴侣等严重过错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怀孕男方不负责该怎么办
怀孕男方不负责,可等孩子出生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男方要求打胎,可以要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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