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后的补侦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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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逮捕后侦查拘留期2-7个月,复杂案情可申请延长,重大或流动性强案件需省检特批,可能判10年以上案件再延长2个月需省检审批。特殊案件需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发回公安补充侦查,期限通常不超1个月。具体实施需结合案例判断。
执行逮捕后的补侦期限

一、执行逮捕后的补侦期限

自逮捕之日起两个月为执行侦查拘留期间,如遇到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对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或流动性较强的犯罪案件,需要经过省一级检察机关的特批方可延长两个月的时间;如果可能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仍须通过省级检察机关审批进一步延长两个月;

此外,具有特殊因素的案件则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各类刑事案件下达逮捕令之后,侦查拘留期大致在2到7个月之间。

当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后,若发现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可以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

然而,具体的实施还需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二)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四)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二、执行逮捕的意思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逮捕后的补侦期限”,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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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侦查的期限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逮捕、侦查的期限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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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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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当被逮捕退回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侦查,同时在进行补充侦查时也是不会超过两次的,如果在进行补充侦查后仍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据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后,司法机关也是需要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同时也会撤销对其的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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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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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补充侦查逮捕证是什么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逮捕证是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随随便便的去逮捕我国任何一位公民,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都是很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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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最近在准备关于司法的一些考试,有些问题还是不太清楚,想问下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多少人呢?
[律师回复] 立即执行,顾名词义:就是平时说的马上执行,不能拖延的意思!是没有明确司法解释的。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 书》发给被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 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 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 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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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逮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也有可能延长侦查的时间。而且,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是发生在补充侦查之前的,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几乎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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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逮捕、侦查的期限是多久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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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查院侦查了会被逮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是不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侦查,检察院侦查合法吗? 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由法律特别授予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分别行使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刑事案件侦查职能。 2、侦查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 侦查的任务有两个: (1)收取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 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剔除不予刑事追诉 侦查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额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发现不予刑事追究者,应立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3、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合不合法? 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进行搜查时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又整搜查。但是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所谓“紧急情况”,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以维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最后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签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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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逮捕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多久,最长期限又是多久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阶段办案期限如下所示: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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