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应该怎么迁出来
若因男方不肯提供户口簿使得户口迁移事宜遇阻,可采取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是在确定户口簿确实存放于男方手中后,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于户口簿为双方共同所有且共用之物,假如男方拒绝交出,属于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其次则是前往户籍管理机构提交户口簿遗失申请以进行补办。鉴于户口簿始终未能顺利获取的现状,可以认定该证已丢失,并在户籍管理部门补发时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若欲离开原居住区域,须得个人或户主在迁移之前向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申领迁出登记凭证,领取迁移证明文件,在此之后方可完成户口注销手续。公民若要从农村转向城市生活,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通知书,或校方开具有效的入学证明,抑或是城市户口管理机关签发的准许迁入凭证,据此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另外,公民若要迁往边疆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所在县城、市级公安局及市辖公安局的准许。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了,领养的孩子如何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小孩是收养的,仍然按照亲生子女来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协商成功,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本,应该怎么迁出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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