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自己没钱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事故并确定了肇事方的责任后,若责任方未能及时支付受害者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导致家属难以承受负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应主动进行垫付以解燃眉之急。
假若伤者抢救所需的开销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上限,那么就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我们国家专门为应对交通事故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提出申述,请求其优先垫付上述款项。倘若借助上述手段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那么伤者或其家属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寻求开释被告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命令,以便尽快拿到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资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肇事车主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吗
肇事车主赔偿后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自己没钱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