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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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措施到期,被告人或其家属、律师可申请变更。审查机关应在三日内回复。如不同意,需说明理由。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收到申请后,法院、检察和公安应在三日内决策,拒绝需说明原因。
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一、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变更程序之申请与法律处理:

在强制措施的限期已过之际,被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据相关规定,由其本人或家人,以及律师代表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的申请。审查机关受理该请求以后,需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性的回复;若不支持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具体缘由。

(一)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有权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申请。

(二)程序处理:

当法院、检察机构和公安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时,应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策。如果反对变动强制措施,将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重大疾病可以判缓刑

1、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不是判缓刑的条件。法院判缓刑的条件如下: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3、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还是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被判的刑罚上限规定为3年有期徒刑是比较合适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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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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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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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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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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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怎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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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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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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