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弃成年智障子女,如何处理
对于父母抛弃自己未成年子女这一极端恶劣的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解决及应对策略以维护这些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下面列举几种可能的操作方案:
首先,幸存于这种困境当中的孩子可向就近的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报案,要求警察人员必须马上出面干涉处理此事;
其次,倘若父母仍对此视而不见,顾影自怜,那么受害者同样有权利去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深入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法定权益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以便适时采取恰当且有针对性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还有途径就是寻求社会上的无偿援助,例如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发起求援,或者直接联系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等组织,请求伸出援助之手。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这类父母抛弃子女,将他们视作“包袱”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罪行,极可能使被遗弃的儿童承受极大的生理和心理创伤。为此,我们务必时刻保持警觉,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全力以赴保障此类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父母遗弃儿童怎么处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遗弃儿童,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儿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遗弃成年智障子女,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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