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住院医疗费用谁垫付
关于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可由肇事方预先支付,在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之后,法院将依据肇事方所已支付的部分来相应地削减他们的赔付款项;
另外,受害者或其亲属亦有权利自行支付有关费用,若能以此方式进行垫资,那么待到确定赔偿责任之后,受害者便有权向肇事方申请追偿。由此可见,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无论由哪一方负责垫付都是被允许的。若不幸遇见一些特殊情况,如肇事方不愿垫付,家属又无法及时筹集医药费用的话,此时当患者急于接受治疗之际,交警部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然而,如果抢救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范围,抑或是肇事方并未购买该保险,甚至是肇事方逃离现场未归案等情形,此时交警部门就有权力通过通知的形式,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这笔抢救费。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之后,该机构仍享有向肇事责任方追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车祸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车祸肇事者逃逸的处理:
1.发生车祸后肇事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发生车祸后肇事者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车祸住院医疗费用谁垫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