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和一级伤残哪个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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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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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级工伤比十级工伤更严重。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一级工伤劳动力完全丧失,可保留工作身份,每月领90%工资,还有最多2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贴。十级工伤需复工,一次性补贴仅7个月平均工资。具体因地区和法律条文差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十级伤残和一级伤残哪个严重

一、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哪个严重

一级工伤十级工伤相比较而言,一级工伤显然更加严重。以下内容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及解释:

伤残等级的评估依据主要是受损害者所承受的伤害或者残疾程度的严重性,这里通常是从最严重的一级至最轻微的十级。在这十种不同级别中,一级工伤被视为最为严重的一类,表现出了劳动力的全然丧失,然而十级工伤则属于最轻的一种,表示劳动者部分劳动力的丧失。当遇到一级工伤时,受害者可以保留工作身份但无需再继续参加上班工作,他们每个月能够领取其总工资额的90%作为补偿,同时还有机会获取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贴,这个金额最多可以达到近27个月其每月的薪资水平;而对于处于十级工伤的受害者,他们必须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并领取工资,而且一次性的伤残补贴也仅仅为7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上述的这些信息都是建立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经验之上进行的总结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但是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不统一等因素,具体的实施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别。因此,为了取得更准确的回答,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十级伤残最低赔偿标准是什么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十级伤残和一级伤残哪个严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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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和一级伤残哪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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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哪个严重
一级残疾较之于十级残疾更为严重,这是经过严格鉴定与评估的。根据受害者所遭受伤害或残损的严重程度来评定等级,按例来说,伤残等级通常会划分为从一级到十级的范围。其中一级是最严重的等级,而十级则是最轻微的。若是对一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哪个严重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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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十级伤残什么意思?很严重吗?一级伤残呢?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的伤残等级系数: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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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和三级残疾那个严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肯定是二级的伤残程度高于,一级伤残程度最高,十级伤残程度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应依据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几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四、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最严重的是几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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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十级伤残中多少级最严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至十级伤残中多少级最严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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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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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什么意思很严重吗一级伤残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十级伤残什么意思很严重吗一级伤残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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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工伤鉴定九级严不严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员工的工伤只要能够评定上伤残级别的,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肯定都代表着因为工伤而导致员工的劳动能力多多少少是受到了一些影响的。但是员工本人肯定非常在意伤残级别的评定,比如说工伤伤残鉴定书上显示的鉴定级别为九级,有人就非常担心,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工伤认定不能评伤残级别。九级伤残属于法律规定的伤残级别中比较轻微的一级。一共分十个级别,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但只要构成伤残,就比一般的轻微伤害严重了。
二、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实践别应当注意一点。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于工伤认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金赔付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
2、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5、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数)×40%
6、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1
1、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②具体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一具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
③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实际费用可待发生后主张。1
2、停工留薪期满至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工资从受伤之日起算,终于定残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资1
3、交通费、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
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有一点在这里首先要告诉您的是,九级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一个鉴定级别,您仅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是没有办法评工伤级别的,申请工伤鉴定才可以。至于工伤认定九级严重吗这个问题,只能说如果是属于九阶的话要比一般的轻微伤严重一些,但是在工伤鉴定的级别当中,九级并不算特别严重。
重庆市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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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一级和十级哪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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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0是什么,哥哥出来车祸受伤了,很严重
[律师回复] 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注意事项
1、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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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严重吗?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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