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乃一种重要的民事强制性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特定近亲实施保护,以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同时确保婚姻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此项命令一方面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即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让他们明白当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有权向法院寻求援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亦能对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产生一定程度的威慑力,使他们认识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限于他们与申请人之间的私事,更涉及到代表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二、人身保护令的种类有什么
按照侵害活动在时间上的长短以及紧急度,我们将人身安全令划分成紧急保护令以及长期保护令这两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而长期保护令的时长则为三到六个月,假使有必要而且通过相关审查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诉讼终结的,不影响裁定效力。
《反家暴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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