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程序是什么
1.案件承办人员应承担起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职能,同时还需核对随案移送的相关文书和证据资料,以便作出科学而切合实际的处理决策。
2.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和细致比对,更要明晰法律运用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为此,案情承办人员必须详尽地查阅案件资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类具有代表性的证据材料,以识别出案件中的疑似问题以及关键环节,从而确保能够推导出最为准确无误的结论。
3.在审查过程中,对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员有权利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此期间,他们还要听取受害者以及被告、原告指派代理人的意见。
若有必要,可以直接询问证人,或开展重新鉴定、勘验和检查等工作。
4.在审查过程中原告方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
遇有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案件,也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实施补充侦查,或者自行展开补充侦查活动。
5.案件承办人在完成初审后,应当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建议,然后将相关报告提交刑事检察部门进行审核。
经过刑检部门负责人认真考虑后,向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提出终审审核建议,请其做出最终判断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审查起诉程序指的是哪些
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审查起诉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查起诉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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