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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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的危险行为,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载等,威胁公众安全。违规驾驶导致重特大事故、重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系指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之时,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运营校车业务或赂让旅客运输过程中的严重超载等危险行为,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具体而言,当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导致他人重伤、丧失生命或者给社会公有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时,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而若行为人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将被判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因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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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的父亲喝醉酒驾车,被交警查到了,由于年龄比较大,想知道能否缓刑。请问危险驾驶罪 缓刑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危险驾驶罪 缓刑,主要由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决定。
由于法官对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法律允许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最终能否判缓刑,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主审法官了。
一、不同车型犯罪基准刑期。针对不同车型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程度,将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自备车、营运车(出租车、货车)、大客车(含专用或非专用校车)的基准刑期,分别确定为
一、
二、
三、
四、五个月。
二、酌定量刑情节。区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的人数或造成财产损失的金额,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明确有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驾驶、严重超载驾驶、驾驶无牌报废车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车道醉驾等行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个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减少刑期一个月。
三、明确非监禁刑的适用。规定酒精含量未达90mg/100mL,无交通事故发生,且无从重情节并积极配合检查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酒精含量未达110mg/100mL,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检查,有悔罪表现的,或虽然有交通事故发生,但能依法予以赔偿的,可适用缓刑。
四、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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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拘留依据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重点在于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像醉酒驾车、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等行为,都对道路安全有很大的损害,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威胁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这些行为被法律严厉打击,必须依法拘留,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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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判定依据是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为行为人的驾驶行为是否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醉酒驾车、追逐竞驶、严重超速行驶以及吸食毒品后驾驶等情况。除此之外,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或者事故是否具有明确认知,以及在主观层面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同样是衡量该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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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证驾驶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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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上班的时候看到有人骑摩托车还在玩手机,真的太危险了,请问危险驾驶罪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同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可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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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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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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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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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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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醉驾的依据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包含追逐竞驶、超速、酒驾、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醉驾指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刑事制裁。法律严禁此类危险行为,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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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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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驾驶罪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文,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个人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追究。这类罪行通常是指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进行追逐竞速,且情节恶劣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金额,则需要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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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证驾驶是否属于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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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驾驶证的有关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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