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成年孩子随团游览时斗殴由谁承担责任
在未成年层面,法律明确规定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罚。
至于民事责任方面,年仅十三岁的男孩属于被限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被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导致的他人损害,则应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倘若监护人已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负担。
关于财产方面,若出现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被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应优先从该人员的个人财产中支出赔偿金。
如有不足之处,再由监护人进行适当的赔偿补充。
然而,如果追责单位本身即是监护人的话,那么将不适用上述规定。
在行政责罚这个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于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
对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能买卖吗
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可以买卖。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的来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未成年孩子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自然无权替有独立购房能力的孩子决定卖房。
第二种是出于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为孩子购置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后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则视为将房屋的所有权赠送给未成年孩子。未成年孩子由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只有基于维护未成年孩子利益的角度考虑,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即使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也不能随意卖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孩子随团游览时斗殴由谁承担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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