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请求的,应当按照其居住地区域进行管辖;
其中,对于协商离婚的情况,双方应前往彼此户口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手续;离婚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实现此项目前,必须以亲自方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而非委任他人为之。
申请时需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以及内容详尽且明确的离婚协议书。
该协议书中应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表述,以及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关键议题的商讨结果,并应有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确认。
2)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查验当事人所携带的各类证明与证件是否齐备,以及评估当事人是否具备符合登记离婚法定条件的因素;当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认定仅有夫妻一方提出离婚需求,或者尽管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却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核心议题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时,则该机构有权拒绝受理相关申请程序。
3)离婚登记过程及离婚证发放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对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问题询问;若经审查认定当事人的确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即刻着手办理登记手续,并为之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新民法典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1、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民法典离婚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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