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在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之时,您应当准备并递交如下必要文件:
首先,是刑事自诉状。
此份文件务必明晰列示被告人、具体的诉讼索赔内容以及事实依据。
这其中包括了自诉人或其代表告知者的个人信息,被告人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使用的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等等。
同时,也应当详细阐述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注明向哪个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及申请的具体提交日期。
若您有证人为您提供证据支持,那么证人的个人信息也应该在此份文件中有所体现。
其次,您需要提供自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此外,您还需要准备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材料,包括他们的身份信息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等。
接下来,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遭受损害的合法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据。
对于特定类型的罪行,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指控。
最后,您需要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先决条件证明,例如《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报案材料或超过15日不予答复的材料。
另外,您还需要提供被告人主体相关信息,例如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
以及执行义务证据,例如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的调解书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自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刑事自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