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若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所依据的证书之一发生遗失情形时,仍可以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申请资料时,通常应包括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件以及户口簿等材料。
针对夫妻中有一方不慎将结婚证遗失,而另一方尚持有该结婚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凭借另一方持有的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在此种情况下,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仅有一本结婚证遗失,婚姻登记机关亦可根据另一本有效的结婚证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结婚证丢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在补办结婚证之后办理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起诉离婚的,需要原告拟好起诉书,准备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证丢了一个可以离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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