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遗嘱公证审批程序中,并非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在场。
实际上,即便是没有任何子女参与此过程,只要立嘱者亲自出席,且公证部门拥有两名或以上的公证员的情况下,就能顺利地为遗嘱完成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市民生前对于个人财产进行明确规划,在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等到其离世后,便会立即生效成为合法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公证需要唯一继承人在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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