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有什么影响
即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补领、换发身份证业务已经全面开放,这一突破性的进展源于我国公安部门严格执行最新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注销工作的意见》。
根据该文件,中国公民可以在其并不持有户籍登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以及遗失后的重新申领。
此类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生活便利度的关注和提升,也顺应了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日益增强的大趋势。
要知道,现如今绝大部分人口都活跃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从事着各种工作与学业活动。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异地办理身份证有什么影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