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没办完,女方可以将陪架的东西拿走吗?
1.女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其嫁妆可随自身带走。
2.对于女性在婚前由父母赠送的嫁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嫁妆可被视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女性完全有权利将之带走。
但需注意,如若嫁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给予女方的礼物,且并未在赠礼过程中特别注明仅归女方个人所有的话,则此嫁妆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合理的分配和所有权划定之后,女方方可将其中属于本人的那份带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可以吗
1、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需要先去补办结婚证,才能够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手续没办完,女方可以将陪架的东西拿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