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婚姻状态之下建立同居关系的两性当事人,由于不具有婚姻关系这种实质性的法律依据,故而无法按照相关法律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规定进行财产处理。
他们之间的财产状况相对自主,各自的收入直接归属个人所有,任何一方的工资都应当视作本人所有。
关于男女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自身所有,那么便应归属个人;
然而如无证据显示财产归谁所有,法庭通常会视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形成的各方名下债务基本上可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当然,若此债务源于共同生活的开销或两性在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法庭可能会判定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同居期间的债务,需要什么证据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同居期间两个人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两个人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夫妻关系。
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另外一方的责任债务,也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如果是同居期间借贷,那么应共同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如果对双方债务不能明确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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