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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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纠纷即便超过一年仍有效,因相关诉讼时效长达三年。若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则按特定条款处理。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
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有效吗

一、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有效吗

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即便超过了一年,也仍然被视为具有有效性,因为此类案件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实际上长达三年之久。

当然,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果有关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话,则应依据该特定条款来进行处理和实施。

另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期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吊销执业许可证。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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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否有效,一般性医疗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病人有损害结果; 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 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④医务人员有主观过错。 第 ①和 ②项很好证明,第 ③ 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 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在以下情况,医院对病人(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是说,病人(家属)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况造成病人损害,医院就要负责赔偿: ①医务人员没向病人(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或特殊检查、治疗的,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或未取得病人(家属)书面同意。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 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 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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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持续治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持续治疗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提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新旧时效规定的过渡期,因此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医疗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诉讼前进行医疗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提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新旧时效规定的过渡期,因此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医疗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诉讼前进行医疗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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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提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新旧时效规定的过渡期,因此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医疗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诉讼前进行医疗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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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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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何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医疗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医治疾病,保障健康。医院门诊部,通过贯彻质量ISO9001和职业安全健康18001以及环境14001与国际管理标准接轨,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提倡爱心医疗服务 爱心是与患者沟通的最好桥梁,医护人员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是服务人员,将患者视为我们的“衣食父母”,主动关心患者,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认真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让患者感到安全、温暖、信任,以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防止对立,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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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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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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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其在三年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双方经第三方调节机构调解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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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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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纠纷与非医疗过失纠纷的区别
1、医疗过失纠纷;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2、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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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纠纷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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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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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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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怎么上报,医疗纠纷如何上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提讼。 四、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一、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1、区分是否为医疗事故。 2、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处理。 3、按法律程序处理。 4、关于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 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病历为证据。 依据:专家会诊结论,即:有错则赔偿,无措则劝导。 标准:参照法律标准,专家集体决定,采取攻心策略,达到少赔目的。 谈判方式:法律标准、坚持原则、感情投入、模糊协商、利我价位、适度赔偿。谈判技巧:心平气和,坚持原则。 处理程序:专家会诊-专家反馈-双方协商-鉴定-诉讼 合法途径:协商-调节-鉴定-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1、把握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不躲避接待,不回避矛盾,组织相关部门接待处理。遵循“小、慎、快”的原则: “小”:就是努力将事态程度控制在最小,将知晓范围控制在最小,将伤害程度控制在最小。 “慎”:就是处理纠纷要谨慎,说话要谨慎,表态要谨慎,留有余地,不许愿,不承诺。 “快”:就是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把握主动性和有利时机。既不能久拖不决,又不能急于求成。 2、依法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发生医疗缺陷、隐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①层层报告:当事人→科主任→协调办公室→院领导; ②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③封存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及时对实物进行封存; ④调查接待: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医务部和院领报导报告,并向病及家属通报、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⑤讨论处理: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患方反馈。坚持有理有节原则,既理解患方的感情,又不放弃原则。 3、控制好“对话”局面原则:保持冷静,把握进程,巧妙应对,适当妥协。妥协不是出卖原则,而是在战略制胜前提下的战术妥协。具体为:遇尖刻,忌立即反驳;主动时,忌贪图“全胜”;不能盛气凌人,出语伤人。 战术上要做到:它进我退、它燥我稳、它退我攻、它疲我胜;推出去、拉回来、谈的拢、操胜券。效果上要达到:让对方在不失颜面的情形中放弃初衷,心悦诚服的接受我方意见。最终目的:向拢 三、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则 解决纠纷有4种途径,但大部分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说,医患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一是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四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方合法主体: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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