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没有实缴以什么价格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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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股权未完全实缴时,其转让价格可通过以下方法设定:1.协商定价法:各方自由商议达成共识;2.出资额定价法:参考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3.净资产定价法:参照公司净资产总额;4.评估定价法:借助审计或评估机构数据计算;5.溢价转让:特定情况下,如技术优势或品牌价值,价格可能高于市场平均水平;6.市场行情定价:公司无特别之处时,按市场行情或略低于市场行情确定。
股权没有实缴以什么价格转让

一、股权没有实缴以什么价格转让

股权在尚未完全实缴的情况下,其转让价格之设定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首先是由当事各方自由商议达成共识,将该价格作为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这种方法常被人们称为“协商定价法”;

其次是参考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记录中的股东出资额,以此作为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这一方法被称为“出资额定价法”;

再者,也可参照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方法被称为“净资产定价法”;

此外,还可以借助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数据,以这些数据为依据来计算出股权的转让价格,这种方法则被称为“评估定价法”;

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或品牌价值等特殊背景,股权的转让价格甚至可能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种情况被称为“溢价转让”。

然而,若公司本身并无特别之处,那么其股权的转让价格就有可能按照市场行情或者略低于市场行情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没有人继承怎么办

股权无人继承如果无遗赠协议的,归国家所有;

公司现有股东可以购买该股权,或者以公司名义收回该股权之后再行认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没有实缴以什么价格转让”,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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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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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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