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再审吗
若当事人对于业已生效之判决或裁决存在异议,认为其存在错误,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
此外,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或当事人双方均系自然人之案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申请。
然而,有必要强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原判决或裁定将被中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再审的申请务必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除非出现特殊事由。
另外,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者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等情况。
同时,申请再审应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并须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能否改判离婚,要看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再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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