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贷款属于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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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人之间的贷款活动属于民间借贷,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中利息约定超过法律标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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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放贷款属于违法

私人之间所进行的发放贷款活动应视为民法中所定义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来看,这类活动本身并未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只要在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载明的各项条款均能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这份借贷合同便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和支持。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对于利息的约定超过了国家法律所设定的相应标准,那么超出这个上限的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个人放贷是否违法

个人放贷是不违法的,这是属于民事行为,也就是民间借贷,个人借贷是受到民法的保护与约束的;

只要借贷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借贷利息合法规定范围即可,如果超过借贷合法利息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放贷款属于违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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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款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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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利息超过多少属于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人放贷利息超过多少属于违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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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超过36%。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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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属于个人非法放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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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放贷是属于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法律条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放贷是属于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法律条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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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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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属于个人非法放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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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超过多少人属于违法
没有人数的规定,个人向多人放贷,都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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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违法采伐,有哪些处罚,违法发放林木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 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环境资源,它是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生态效益。林木是国家进行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同时,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过程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它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和贮存水分,可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防风固沙、减少土地沙漠化;降低噪音、美化环境,为各种野生动物提供休养生息的场所。可见,森林与国计民生、工农业生产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鉴于森林的作用与地位,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实行限量采伐的保护性措施,以保护森林的再生能力。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审批限额予以采伐,同时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对之实行统一管理,而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缺乏全面的认识,片面注意经济效益而出现滥伐森林的现象,并且日趋严重。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倒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对森林的限额采伐。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审批、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范围与方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行为必须具有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 (1)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的每年限制采伐的控制指标。 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兑、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批准。除了用材来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的总蓄积量的三份之二的个别省和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量。该细则第18条还规定,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民村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 (2)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而签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证明,主要包括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蓄积)、面积、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内容,是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郁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除外,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也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对铁路、公路的防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属国营林场的机关、团体、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核发采伐许可证;林业部直属的国营林业局,由林业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个人则必须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3)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明知国家批准的林木年采伐限额已经届满,仍然继续发放采伐许可证。 (4)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许可证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予以批准而发给采伐许可证。 2、、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本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越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林业主管部门是从到地力各级人民政府中的林业管理部门、如林业部等。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他当知道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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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放高利贷属于套路贷吗?
一个人放高利贷不属于套路贷。因为私人放高利贷属于民间的借贷,并不能算是犯罪,而套路贷是假用借贷的名义,诱导或逼迫等不正当行为与人签借贷、抵押等协议,还制造违约、毁掉或藏匿还款的证据等,采用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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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置螺钉扎车轮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放置螺钉扎车轮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故意放置螺钉扎车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否构成此罪,要看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大小及情节轻重而定。如果只是扎了车胎,车胎没气了,只能是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即可。如果扎车胎导致车辆毁损,则才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1、法条。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过失犯罪。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3、情节问题的界定。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4、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法放贷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法未做修改、未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民间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 一、《关于集资类案件刑名交叉问题的调研报告》中认为:“在立法层面,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且以高利贷为经营职业的行为,考虑是否规定单独的罪名。在法律未做修改前,可以通过立法解释等途径,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且以高利贷为经营职业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予以规制。”这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上述情形下,即使相关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以犯罪论处。 第 二、目前,最高人民倾向于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 (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限制性解释。由最高人民诸多资深法官编写的《刑法罪名精释》一书认为,对于刑法第225条第 (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逐一加以明确,未予明确的,应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予认定。 第 三、根据《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可得知:即使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率超过了上限的,人民仍将其作为民间纠纷处理,并未做为犯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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