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损失是指车辆维修的天数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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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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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框架内,车辆运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财产损害,应由侵权方赔偿。但前提是,被侵权者需按法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如货物运输或乘客运送,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营许可。刘某的车辆为预约出租客运,持有相关证件,因此其合法的营运损失应得到赔偿。若无证件,则索赔请求不会被法院认可。
营运损失是指车辆维修的天数吗

一、营运损失是指车辆维修的天数吗

在法律框架下,车辆运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归类为财产损害的一部分,理应由侵权行为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侵权者必须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货物运输或者乘客运送等营利性质的活动。

作为被侵权的主体,他们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以及经营许可等证明文件,并且所驾驶的车辆也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运车辆,否则就会被视为非法营运,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此次案例中,刘某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且已经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这表明他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这些证件,那么他提出的所有关于营运损失的索赔请求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二、营运损失能否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能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等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营运损失是指车辆维修的天数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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