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赔偿金陪不起法院会拉黑你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因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并未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则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
然而,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您作为事故责任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支付受害者的损失,且经由法庭调查确认您确实无赔偿能力,那么您将不会被列入该名单。
在此情况下,您只需在具备偿还能力时再行赔偿即可。
而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仅适用于那些具有赔偿能力却故意逃避赔偿责任的肇事方。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被纳入该名单的人员仅限于在高消费方面受到限制,如不得乘坐飞机、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不得入住五星级酒店,不得进行旅游活动以及出国旅行等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交通赔偿调解是否应该公开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赔偿金陪不起法院会拉黑你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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