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拘留的案底,不论其托付时间如何长久,皆无法予以消除或撤销。
究其原因在于,尽管相关公安部门已经处理完毕,仍需将此间的事务作为案件档案予以妥善保留,以便上级核查,建立健全的记录备案体系;
同时,也为涉事的当事人(包括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处置事件的公职人员)提供了追溯查询该案的可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是由执法机关强制执行,而治安拘留是一种处罚办法;
2、刑事拘留处理的对象主要是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行为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是有嫌疑的人追究其责任,而治安拘留的对象则是违法治安管理规定但未犯罪的违规行为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治安拘留案底多久可以自动消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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