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时间口头约定分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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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上的期限应遵循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分期还款如无书面记录,难以证明其有效性。诉讼时效应从约定还款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为三年。借条与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无本质区别。因此,建议借款双方明确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及分期计划,以避免法律纠纷。
借条有时间口头约定分期是多久

一、借条有时间口头约定分期是多久

关于借款合同口头协议所约定的还款日期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具体来说,针对那些明确标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以及欠条,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是非常容易确定的。

这是因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无疑就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侵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应该是毫无争议的。

在这个前提下,借条与欠条之间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它们的诉讼时效都应当自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开始计算,并且都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有时效的吗

1.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借条纠纷有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2.如果借条没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自催告次日起计算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条有时间口头约定分期是多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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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口头约定算借贷吗?
没有借条口头约定算借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只要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都是可以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存在的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口头约定算借贷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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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口头合同约定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口头合同约定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合同约定期限
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可以随时要求卖方履行,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在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卖方未按时履行,买方又一次催告后,卖方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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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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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审判实践中,想得到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据;
(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结合口头借贷合同的特点,提讼的原告应从以下方面组织证据:
(1)对方当事人自认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需要主要的是,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这种自认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
这是最为常见的证明方式,但是在《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于这种证据的采信,作出了限定,以下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但是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主要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的情况。
(4)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息、即时网络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当然由于这类证据产生、保存空间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确认电子数据的来源及实际相对人的唯一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审判实践中,想得到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据;
(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结合口头借贷合同的特点,提讼的原告应从以下方面组织证据:
(1)对方当事人自认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需要主要的是,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这种自认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
这是最为常见的证明方式,但是在《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于这种证据的采信,作出了限定,以下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但是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主要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的情况。
(4)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息、即时网络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当然由于这类证据产生、保存空间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确认电子数据的来源及实际相对人的唯一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审判实践中,想得到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据;
(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结合口头借贷合同的特点,提讼的原告应从以下方面组织证据:
(1)对方当事人自认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需要主要的是,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这种自认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
这是最为常见的证明方式,但是在《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于这种证据的采信,作出了限定,以下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但是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主要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的情况。
(4)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息、即时网络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当然由于这类证据产生、保存空间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确认电子数据的来源及实际相对人的唯一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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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口头约定利息是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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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是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
二、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三、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算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算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
二、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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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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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条的利息是多久
[律师回复]   简单地说:如果指借条的有效期,那没有限制;如果指借条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从未主张过权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经主张过权利的,那从主张之日,受法律保护期限是2年。  
一、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其实指的就是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第2项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  
1、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  
2、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应特别注意: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如有证据证明曾经主张过权利的,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当然就算不能胜诉,但借条还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护了而已,对方如果愿意还,当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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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口头约定利息是不是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口头约定利息是不是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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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之前向她亲戚借钱的时候没有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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