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夫妻贷款,离婚老公承担可以吗
关于这个问题,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债权人以这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据此提出诉求时,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和支持;
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实有必要的资金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之间共同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认定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内夫妻双方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婚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原则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只有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约定的问题。一般认为,婚内的该类协议因为涉及人身关系而无效,抚养权除了是夫妻的义务,还是孩子的权利。不能完全由父母直接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夫妻贷款,离婚老公承担可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