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
具体而言,当以下三种情形发生时,法院将坚决予以支持:
首先,如果女方在正式结婚之前从男方处收取了彩礼,然而并未按照规定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在男女双方完成了结婚登记流程之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同时双方又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那么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彩礼;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前为了筹备彩礼而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并且在离婚之后可能面临生活上的严重困难,那么他也有权利请求女方归还彩礼。
在判断是否存在生活困难这一问题时,需要考虑的是男方仅凭自身的个人财产以及离婚后所获得的财产能否足以支撑其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退吗
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3.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
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起诉退婚,没有同居过女方退多少合适”,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