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并不等同于正式立案,通常情况下,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将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抗诉作为一项诉讼行为,是由人民检察院对已获人民法院确认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考量其确实存在错误所在,依法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重新展开审理及审决。
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修正机制;
然而,立案则是发生在受理之后,也即是说,应首先受理才有可能立案。
若尚未受理,仅仅处于审查阶段,若经查实该案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应有权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反之,受理即意味着在之前已经处于处理阶段,但并非一定会立案,然而,立案必须在受理之后才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抗诉受理到立案要多久
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抗诉受理是不是就一定立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