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犯法有哪些
若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且未获成功,将导致被告人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而若是被告人在无罪辩护未能取得胜利的情况下自行辩护无罪,一旦法庭判定其有罪,将会被视为缺乏认罪悔过之意愫,因此可能在量刑阶段面临更重惩处。
所谓“无罪辩护”,即是指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所涉犯罪行为,已承认者则属于翻供情形,如此一来,无论是否为自首或坦白均无法成立,自然也谈不上具备良好的认罪态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什么
一、可以进行做无罪辩护的情形有:
1、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6、其他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
二、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罪辩护犯法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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