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什么情况算重名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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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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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名称若与已有公司名字完全一致、字号相同或相似、发音或形状相似且含义相近,或虽名字相同但存在投资关联性,均可能被视为重复命名。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解,因此难以获得批准。
公司名称什么情况算重名

一、公司名称什么情况算重名

1.名字完全一致属于重复命名的范畴,因此无法获得批准;

2.公司名称中的字号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字号一致或者具有相似的行业特性及含义,同样视为重复;

3.字号在发音上相同或者形状结构上相似,同时行业特性或含义也相近的话,可能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解,这种情况被认为是重复命名;

4.在同一行业内,即使两家公司的名字相同,仍需考虑其是否存在投资关联性,若有则可进行审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二、公司名称变更合同依然有效吗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名称什么情况算重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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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什么情况算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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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 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 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
(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
(1)、
(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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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名称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公司名称的重要性、不予核准的情况以及选取公司名称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司名称的重要性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品牌命名或公司名称过程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又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时,再也找不到第二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的区别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
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名称如何选取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
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 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 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
(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
(1)、
(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 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 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
(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
(1)、
(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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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名称能够重名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软件著作权名称能够重名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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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裁定驳回。即使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可能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便可以认定被告是明确的。原告在诉状中写明(或口头时说明)被告的姓名,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年龄,正确的被告已经签收法律文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对于
第一种做法: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姓名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状中的被告名称与要诉的被告确不属一人时,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就不应裁定驳回,采取
第三种做法显然更为合理,而且在诉讼中。因为被告名字错误,“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由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这三种做法:《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提出撤诉的案件实践中也比较多,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
第三种做法、住址等有关情况、原告撤诉,应予准许。对此情况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错误诉讼的行为,会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的的实现,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影响到如何处理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写错被告名字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屡有发生。如案例中情况。对于
第二种做法,有观点认为原告变更被告姓名也可以被认为是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其中
第二个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了被告的名字,如果无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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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重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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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含别人商标的名称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
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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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含别人商标的名称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
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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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重名吗?
软件著作权名称是可以重名的,对于著作权的名称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非要保护自己的名称,那么是可以把自己著作权的名称注册成商标,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可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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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名称组织形式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第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第三,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第五,“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第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第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除外。
第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第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十,“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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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权包括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名称权包含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名称权包含什么权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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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
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可以知道,目前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情形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侮辱;诽谤;新闻中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导致他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了损害。对于侵权人来讲,因为其实施了侵权行为,那必然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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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名称权包含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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