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驳回裁定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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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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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申请驳回裁定程序是,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及相关文件后,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若申请者不满足破产条件,法院将依法做出不受理裁定。这既能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利益,也能避免债务人通过破产逃债,保护债权人权益。
破产申请驳回裁定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驳回裁定流程是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于破产申请进行不受理的决定。

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之后,人民法院需要经过形式及实体上的双重审核,若判定申请者并未满足破产的条件,便应依法做出不受理的裁决。

使用这样的方式,人民法院能够有效遏制债权人因不当利用破产申请而损害债务人的商誉与其他合法利益,同时也能避免债务人借由破产掩护逃避债务,进而侵犯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申请时没到期的债权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申请驳回裁定流程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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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流程是什么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法定流程如下:对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再审申请应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若对二审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有异议并欲申请再审,则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依法审查申请,决定是否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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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我想咨询下您关于驳回管辖裁定上诉状流程是怎样的,我最近对法院判决的离婚有异议我想驳回所以我咨询下您,
[律师回复]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三、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所属法院的诉讼。所以,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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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能否驳回仲裁申请
可以,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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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过破产申请,我想问一下,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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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破产申请能否上诉?
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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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同乡在外地工作,工作期间和出资方发生合同纠纷,现在去法院进行仲裁,请问如何叫做民事裁定书撤销驳回,是怎样的流程
[律师回复] 有关民事裁定书撤销驳回。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我想问一下申请破产流程后破产拍卖的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公司破产,准备要申请公司破产。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按照拍卖底价无法拍卖成功,造成流拍。对此,《规定》对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的程序没有做出规范,导致其不具有拍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性,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损害破产企业,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破产财产流拍后的处理必须要尽可能严格规范,防止处理的随意性。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在破产财产的变现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二个司法解释处理。相对而言,《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需要说明的是,破产财产流拍之后无任是实物分配还是作价变卖均须由清算组制订财产分配方案,然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而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际上,有许多地方在两次流拍后,即以拍卖底价抵给债权人,不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财产,不能不说让债权人占了个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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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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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问一下之前朋友有一家责任有限公司但因为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但是被驳回了请问一下大家驳回破产申请裁定怎么裁定的呢
[律师回复]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裁定。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我的一个弟弟,他大学毕业后去了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现在公司已经倒闭了,还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没给,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公司破产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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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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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单位同事,她来公司工作了半年多,之前公司拖欠工资一直不给,现在准备仲裁,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流程,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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