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可以考虑予以减轻乃至豁免刑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的从业人员,在其担任职务期间,如果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合法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案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形,如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额退还,那么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样地,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也可以考虑予以减轻乃至豁免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归还了怎么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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