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6-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诉讼保全费用按财产金额分段收取: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特定财产价值的,每项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保全时需提交等值担保。
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一、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依照相关规定,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所涉财产金额未满一千元或并不牵扯到特定财产价值的情形下,每项申请需缴纳三十元的服务费;倘若财产额跨越了一千元却不满十万元的阶段,则需要按百分之一的比例缴纳相应服务费;

然而,若涉及财产价值已超过十万元,那么就需要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率来支付服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应承担的费用上限不得高于五千元。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申请人亦须提交与诉讼请求等值的保全担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保全立案多长时间执行查封

法院接到诉讼保全申请,在审查符合保全条件后,应当在5天之内查封;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查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一键咨询
  • 140****1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应当是按照担保金额来进行收取。比如说在诉讼过程当中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是按照1.5%的比例收取,不足1000元的话就直接按照1000元来收取。对于弱势群体申请保全的话,是可以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
10w+浏览
行政类
保全诉讼保全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担保是什么?诉讼保函有什么意义? 诉讼保函的优点在于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促进资金周转、获得资金收益,帮助企业提高商业信用。 二去银行办理诉讼保函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保函申请: 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三、担保公司办理诉讼保函的需要的流程? 资料清单(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申请人可以补充其他重要材料。) 1当事人主体资格资料 当事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案件资料 状、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据;证据清单和材料,拟采取保全措施标的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保函之家办理诉讼保函,各地均认可,通常最快当日出具担保函。案情复杂的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保函。服务快捷方便,在最快的时间内为诉讼当事人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全案例,诉讼程序的诉讼保全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一个明显的区别是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至于启动主体,原则上都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很大区别的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采取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在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1、对哪些财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保全的范围既可以小于请求的数额,但不得大于请求的数额。因为小于请求的数额就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的保护,而大于请求的数额将有可能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应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范围内采用保全措施,又避免造成被申请人不应有的损失。”  
2、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3、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指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继续保全。  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入;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  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什么是诉讼保全裁定,诉讼保全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诉讼保全与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保全和诉讼执行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一个明显的区别是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至于启动主体,原则上都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很大区别的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采取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在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1、对哪些财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保全的范围既可以小于请求的数额,但不得大于请求的数额。因为小于请求的数额就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的保护,而大于请求的数额将有可能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应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范围内采用保全措施,又避免造成被申请人不应有的损失。”  
2、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3、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指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继续保全。  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入;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  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乘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乘0.5%+520。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保全保全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担保是什么?诉讼保函有什么意义? 诉讼保函的优点在于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促进资金周转、获得资金收益,帮助企业提高商业信用。 二去银行办理诉讼保函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保函申请: 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三、担保公司办理诉讼保函的需要的流程? 资料清单(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申请人可以补充其他重要材料。) 1当事人主体资格资料 当事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案件资料 状、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据;证据清单和材料,拟采取保全措施标的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保函之家办理诉讼保函,各地均认可,通常最快当日出具担保函。案情复杂的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保函。服务快捷方便,在最快的时间内为诉讼当事人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保全必看,诉讼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需向提供什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向提交材料清单: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 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2、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 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否则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当事人向提交材料清单: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被告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复印件; 是自然人的,到公安机关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所函,复印件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原件(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 3、状,复印件 注: 1、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抵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2、递交保全资料 出具预交保全费通知书,保全组经审核后做出民事裁定书及保全财产期限告知书。
什么是保全诉讼标的,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一)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财产诉讼保全收费是什么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诉讼保全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具体收费标准与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执行金额有关,如果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收费50元,如果1万以上50万以下按1.5%收费,50万以上500万以下按1%收费,依次累计金额越高收费越大。
10w+浏览
行政类
诉讼保全保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担保是什么?诉讼保函有什么意义? 诉讼保函的优点在于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促进资金周转、获得资金收益,帮助企业提高商业信用。 二去银行办理诉讼保函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保函申请: 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三、担保公司办理诉讼保函的需要的流程? 资料清单(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申请人可以补充其他重要材料。) 1当事人主体资格资料 当事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案件资料 状、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据;证据清单和材料,拟采取保全措施标的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保函之家办理诉讼保函,各地均认可,通常最快当日出具担保函。案情复杂的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保函。服务快捷方便,在最快的时间内为诉讼当事人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保全责任的认定,诉讼保全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错误也同样作了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保全申请错误,可以裁定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也可以裁定申请人以其他财产权益作出补偿。 应指出的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无权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财产保全错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错误的承担者,也不是判断是否有误及错误程度的执法者。 一、什么是诉前全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诉讼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诉讼保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一个明显的区别是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至于启动主体,原则上都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很大区别的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采取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在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1、对哪些财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保全的范围既可以小于请求的数额,但不得大于请求的数额。因为小于请求的数额就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的保护,而大于请求的数额将有可能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物应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范围内采用保全措施,又避免造成被申请人不应有的损失。”  
2、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3、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指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继续保全。  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入;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  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保全收费保险公司要交多少保全费
保险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时要交多少钱的保全费取决于财产保全数额,财产数额不超过1千元的话,保全费是30元,超过1千元到10万元的部分,保全费是按保全金额的1%收取,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财产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保全保函是什么,诉讼保全保函的法律效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担保是什么?诉讼保函有什么意义? 诉讼保函的优点在于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促进资金周转、获得资金收益,帮助企业提高商业信用。 二去银行办理诉讼保函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保函申请: 1.申请人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立保函合同; 2.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 3.申请人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 4.申请人提交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开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三、担保公司办理诉讼保函的需要的流程? 资料清单(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申请人可以补充其他重要材料。) 1当事人主体资格资料 当事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案件资料 状、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据;证据清单和材料,拟采取保全措施标的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保函之家办理诉讼保函,各地均认可,通常最快当日出具担保函。案情复杂的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保函。服务快捷方便,在最快的时间内为诉讼当事人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全诉讼需要多久,诉讼保全裁定书什么时候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紧急情况下的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五日内裁定。 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收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的,不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财产保全费标准: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诉讼保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保全的诉讼标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一)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