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女方生的孩子谁属于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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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婚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应由父母协商决定。母亲通常负责新生儿的主要照料,因此抚养权常归属于母亲。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父母均有抚养义务。如由母亲抚养,父亲需支付抚养费,费用不足时子女可要求增加。
没有结婚女方生的孩子谁属于的

一、没有结婚女方生的孩子谁属于的

在涉及未婚生育子女的事宜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由亲生父母进行充分协商后决定。

通常来讲,如果作为母亲,她自愿承担抚养责任,那么子女的抚养权便会交由母亲行使,这主要基于新生儿阶段的子女更加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原则上应归属母亲。

无论父母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都不会影响到子女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均平等对待,任何人均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均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若子女由母亲抚养,则父亲亦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若父亲所支付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日常生活及教育所需,子女有权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方面的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女方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是不需要离婚的,其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结婚女方生的孩子谁属于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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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进行预告登记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但实践中法律并没有要求购买期房就必须要进行预告登记,这要看当事人之间之后的协商约定。而在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只不过此时再想出售给他人的话,就是不太现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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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的归属权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青苗费的归属权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青苗费的归属权是谁
青苗和地上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属物的所有者或实际的管理者,青苗的树木和附属物的实际残值也同时归所有者。
一、农村征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如何计算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1、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3、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婚内买车离婚属于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买车,离婚属于谁?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约定范围,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婚后买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决定其归属,协议不成的,由判决。根据离婚的过错,男女平等,照顾老人等原则,确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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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他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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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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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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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结婚生孩子,孩子归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没结婚生孩子,孩子归谁?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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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补贴本上是谁的名字,土地就属于谁
[律师回复] 退耕还林后土地属于谁 1、退耕还林后国家制定措施并有安置的属于国家。 2、未制定措施与安置的属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政策内容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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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然后住院花了不少钱,想问下一般受了工伤应该找谁呢?工伤赔偿属于谁管理?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属于谁管理的问题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
一、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有下述几种法定情形:除双方协议一致、女方患重病、有能力不抚养及其他确无法随母亲生活情形外,2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孩子,双方同等机会,但是,考虑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之前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比较、一方患病不宜随孩子生活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因素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支付问题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20%-30%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总额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变更。变更抚养费,可以另行。抚养费以按月支付为常态,一次性支付为少见情形。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少见情况下成年后仍需支付必要费用。抚养费支付方下落不明,可以以其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方不得因孩子姓氏变化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权变更一方可以通过另行方式请求准予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时,有下列情形,予以准许:抚养子女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其他情形。变更抚养权之诉,取证比较困难。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及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无差别,享受婚生子女所有的权利。不管是否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诉讼期间,可以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非诉讼期间,孩子遭到遗弃,后果严重则由刑法制裁;如果并没有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性措施。
五、养子女、继子女抚养问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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