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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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害程度被评定为轻型伤二级,包括以下情形:手部功能障碍超过4%;除拇指外,任何手指一关节断裂或缺损;两节能区线性骨折或一节粉碎性骨折(不含无名指和小拇指最后三节);舟状骨骨折、月状骨脱位或掌骨完全性骨折。
舟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一、舟骨骨折属于轻伤

该伤害严重程度被评定为轻型伤二级。

轻型伤二级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手部功能产生障碍,其总体功能障碍比例达到一手总功能的4%以上;

2.除了拇指之外的任何手指的一个关节断裂或缺损;

3.两节能区内的骨头出现线性骨折现象,或是一节骨头呈现粉碎性骨折形态(不包括无名指和小拇指的最后三节);

4.舟状骨发生骨折,月状骨脱离正常位置,或者掌骨出现完全性骨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条轻伤二级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二、舟骨骨折算几级伤残

该伤害显然构成了轻伤二级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轻伤二级的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①相对于双手而言,其一只手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程度累积达到总功能的百分之四;

②除了拇指之外,其他任何手指的某个关节出现断裂或永久性丧失;

③手指中至少两个的第二到第五手指的末端被视为线性骨折,或者任何一个手指被判定为粉碎性骨折,但这并不包括拇指和小指末端;

④舟状骨骨折、月状骨脱位或者掌骨完整性的骨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条轻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舟骨骨折属于轻伤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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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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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颊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脸颊骨骨折是否属于轻伤要进行鉴定,通常情况下属于轻伤二级,最终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具体事宜要到法律鉴定部门咨询。建议到正规三甲以上医院口腔外科检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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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舟骨骨折,轻伤2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 程度的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有伤者经过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参与殴打对方的人都需要对这个轻伤负责,作为共犯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的补充: 2013-05-31 23:23
2,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后,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对方 赔 偿医 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 经 过 鉴定 伤者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 额 可 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 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
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 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 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 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 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 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 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 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 的, 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 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 的,包括物品的维 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 为 限。应当提供购买 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 物品 的价值,如果无法 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 定结论 确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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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舟骨骨折是轻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右手腕舟骨骨折应该属于十级,具体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手舟骨骨折属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右手腕舟骨骨折应该属于十级,具体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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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了属于轻伤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骨折了属于轻伤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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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舟骨骨折轻伤2级怎么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 程度的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有伤者经过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参与殴打对方的人都需要对这个轻伤负责,作为共犯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的补充: 2013-05-31 23:23
2,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后,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对方 赔 偿医 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 经 过 鉴定 伤者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 额 可 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 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
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 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 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 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 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 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 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 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 的, 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 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 的,包括物品的维 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 为 限。应当提供购买 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 物品 的价值,如果无法 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 定结论 确定。
右手舟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右手腕舟骨骨折应该属于十级,具体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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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一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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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右手舟骨骨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右手腕舟骨骨折应该属于十级,具体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手腕舟骨骨折,能评上轻伤吗,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 程度的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有伤者经过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参与殴打对方的人都需要对这个轻伤负责,作为共犯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的补充: 2013-05-31 23:23
2,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后,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对方 赔 偿医 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 经 过 鉴定 伤者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 额 可 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 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
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 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 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 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 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 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 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 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 的, 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 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 的,包括物品的维 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 为 限。应当提供购买 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 物品 的价值,如果无法 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 定结论 确定。
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舟状骨骨折能鉴定为轻伤吗?按照轻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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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根据司法鉴定,算不上轻伤。应该达到八根左右才可以定为轻伤。所以,一根肋骨骨折根据司法鉴定,未必能定成轻伤。肋骨骨折还有一些细微的问题,就是肋骨骨折是否为粉碎性,肋骨骨折是否刺入胸腔内引起血气胸,是否危及到生命,这些材料综合起来,才可以认定是否为轻伤,单纯的一根肋骨骨折未必能定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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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骨折属于轻伤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中指骨折属于轻伤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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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右手腕舟骨骨折应该属于十级,具体要以司法鉴定为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七、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八、十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后在诉讼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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