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会通知吗
关于取保候审结案事宜,相关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在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应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撰写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将之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手中。
其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会根据决定书要求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再者,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天之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必须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进行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亦无故意重新犯罪的倾向,那么在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取保候审结案后会留下案底吗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本身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负面记录,然而在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后,会根据决定结果来判断有无案底形成。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涉案人员并未受到正式的法律判决甚至仅因拘留而获取到相关释放证明文件,这些都将被如实记录在他们的个人档案之中。
至于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它仅仅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手段,与此同时,我们尚未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真正犯下了违法行为,因此也无法根据现有的证据对他们进行定罪及相应的惩罚,从而不会产生任何案底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结束会通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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