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入他人计算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授权擅自侵入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及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本罪具备以下四个构成特性: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国防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讲,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可能导致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严重后果,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是不履行职责,也就是行为人明明应该执行并具备执行该职责的能力,却没有做出行动;
其次是不当履行职责,换言之,行为人既有执行的能力又应该去执行岗位职责,然而在履行过程中态度敷衍、马虎大意,最终导致了失误性的工作成果。
从客观层面来看,玩忽职守罪还须具备一个重要的要素——给社会公众带来严厉损害,包括公共财物的巨大损失,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严重受损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入他人计算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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