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后怎样申请失信人员
在判定一个人是否应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前,我们应当先对这个环节的启动机制有个清晰的认识。主要存在着以下两种可能:一种情况下是由法院亲自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种情形则是申请人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来推动此事。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被执行人必须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赋予他们的义务,并且即便有经济实力去承担履行责任,但是却故意逃避或不予履行此责任。具体说来,这种不愿履行责任的情形可能表现为刻意躲避执行程序,伪造证据资料,或者采取暴力手段抵抗执行进程等等。只要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以上行为之一,那么法院就会依照既定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怎么解决
法院裁决确立之日起若被执行方未支付相关款项,则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之请求。
倘若被执行方确无任何财产存在,那么即便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此类情形。
在此情况下,如能有效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便可视情将其提供至法院执行官处。
相反地,若发现有任何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确凿证据,亦可向法院请求调取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是否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罪行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后怎样申请失信人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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