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非法经营额超过50,000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0,000元;
第二,非法经营数量达到200万支卷烟或以上;以及第三,曾经历过三年间两次以上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再次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其数额超过30,000元。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烟草违法所得怎么处罚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案件,依其情节轻重程度分为两类处理方式:
若情节较轻,则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而倘若情节严重,则除了上述罚款之外,还需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在此所言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已经到达了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甚至需要没收财产这一边界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并非仅仅局限于此项违法行为,而是囊括了所有触犯了以下四大类特定条件的违法行为:
第一,无权经营,比如未经相关机构许可就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由专营或专卖商户拥有的财产或者被限定交易的任何物品;
第二,违规买卖,如违反了进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有关法律条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复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非法融资,如在股票、期货、保险行业或者资金结算业务上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开展相关业务;
最后,无理破坏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且扰乱了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诸如前述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均属于此类别。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经营烟草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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